基本職能
1.審議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,以及科學研究、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;
2.審議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;
3.審議教材編審和建設規劃;
4.審議教學科研成果、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;
5.審議人才培養標準、人才培養方案、招生的標準與辦法;
6.審議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實施方案、教學督導工作辦法;
7.審議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;
8.審議學術評價、爭議處理規則,學術道德規范;
9.審議學術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的組織規程;
10.《渤海船舶職業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》規定的其他事項;
11.本單位教職工隊伍建設與管理;
12.本單位內部管理和“三化”建設;
13.本單位黨建、群團、統戰、安全穩定、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;
14.上級有關精神的學習傳達、貫徹落實和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;
15.負責本部門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建設,積極推進質量工作。